XX 省院士工作站专项 附件 4: 2016 年度 XX 省院士工作站专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XX 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完善我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平台建设,提升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智力支撑水平,根据《XX 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4〕162 号),开展 2016年 XX 省院士工作站专项申报工作。 一、支持方向和范围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产学研合作载体、产业园区和行业机构等科技创新载体,搭建柔性引进院士及其核心创新团队来琼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在院士工作站设立 1 年后对其进行考核,院士工作站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一次性给予绩效奖励经费 40—60 万元;考核结果为合格者,一次性给予绩效奖励经费 20—30 万元。奖励经费从省人才专项资金中支出。奖励经费的 50%给予院士及其核心创新团队,属于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50%给予设站单位,专项用于院士工作站建设和运行。设有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在申请财政性科研项 目经费、承担政府重点工程、采购工作设备和申报“XX 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及“XX 省创业英才培养对象”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专门的科技研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科技研发团队,有固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和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 3.与 1 名以上院士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建立 1 年以上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工作任务。 (二)申报材料 1.《XX 省院士工作站申请表》(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表格”栏目中下载); 2.与院士签订的建站合作协议、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现有人才队伍的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书及其工作能力与科研水平的证明材料。 4.院士工作站运行一年后所要达到的具体任务目标。 (三)材料要求 1.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按要求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