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长洛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预案 白沙镇卫生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应急预案 医疗事故
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的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称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分为:1:责任事故 2:技术事故 医疗纠纷:患者方与医院方发生严重争执称医疗纠纷
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1 社会福利功能的扩大 2 无陪同人员来院诊疗病员逐年增多 3 社会福利院性质不完全等同于医院 4 医技力量及设备不足 5 病人入院情况复杂 1 建立健全的病历档案,详细了解既往病史,做好入院人员的体格检查
2 签订入院合同及知情同意书,确定护理等级,详细记录联系人的单位、住址及电话
3 管床医生应每日巡视病房 1-2 次,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做好病程记录
4 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三查七对,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5 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推行责任制护理
6 对危重及意识障碍的病人,床边应加护拦,防止坠床事故的发生
7 肢体瘫痪、长期卧床及大小便失禁者应加强护理,以防褥疮的发生
8 如病人病情加重应及时向本院院部、患者单位及其亲属通报病情
如病情突然变化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亲属又不在场时,应保存好尸体,做好抢救记录及死亡记录,并及时通知其亲属,以免发生疑问及误会
9 搞好我院的自身建设,添置必要医疗设备,加强在职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当事的医务人员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随即向本院业务领导报告,院方立即上报所在区、县﹙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并在院内组织调查小组处理
调查小组当着病人亲属的面立即封存原始病历资料和实物﹙如输液瓶、注射器等﹚并指派专人负责
如病人己死亡应争取尸检,向病人专属宣传尸检的意义
院内处理时,首先双方按国务院﹙1987﹚63 号文件“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