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炉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锅炉属于特种设备,国家对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环节实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
我公司现有燃气锅炉、常压锅炉,为了避免安全事故,做到预防为主,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制订以下安全规定: 一、 属特种设备管理范围的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充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 0
1mpa,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
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生产运行部是本公司的主要部门负责本公司内部锅炉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
三、锅炉的安装必须由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
1、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安全责任、应急救援预案
2、安装单位在安装锅炉前,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有专人进行监护
安装单位应该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生产运行部应将其存入设备档案中
3、锅炉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锅炉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应申请相关部门的检验所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四、各锅炉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
落实专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做好本单位锅炉的各项管理工作、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五、各锅炉使用单位要遵守以下规定执行: 1、锅炉司炉工水处理工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要经本市质量监督局特种设备科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并合格,严禁无证上岗
应熟练掌握锅炉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