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建设、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使用以及职业卫生行政许可等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单位。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3 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4 职责 4.1 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领导。 4.2 安全技术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的报告评审、监督落实整改工作,负责及时将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备查。 4.3 基建工程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 4.4 基建工程部负责根据公司项目建设的需求,组织编制项目试生产方案。 4.5 财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资金的投入保障。 4.6 安全技术部及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5 管理方法和内容 5.1 在有关评价、设计已完成或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基建工程部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评审(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主持评审(验收)相关负责人以及任务分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评审(验收)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由其书面授权指定有关负责人主持评审(验收)工作。基建工程部应提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人员,并根据不同阶段要求通知有关评价、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会。 基建工程部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 20 日将验收方案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5.2 基建工程部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以下三类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