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省设施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补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项目报备、提前预拨、先建后补、验收公示、据实拨付”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符合正式发布的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的补贴
第五条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第六条 专项资金补贴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 一、智能温控大棚 二、温室大棚 一、温室大棚 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贴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
(一)智能温室补贴建设标准
高度不低于 4
8m,肩高不低于 4m
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 120×60×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 50×100×2
主立柱柱距不大于 4m
桁架不少于 60×40×2mm 或 50×50×2mm
纵 梁 、 横 梁 方 管 不 少 于50×50×2mm
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 2
5mm,水槽可代替肩管纵梁
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
覆盖材料为玻璃或聚碳酸酯板(阳光板),其中屋顶为钢化玻璃或高质量阳光板
配套电动遮阳、自动控温、通风、增湿、自动水肥、电气控制等系统
(二)智能温控大棚一补贴建设标准
棚体高度不低于4
6m,肩高不低于 3m
主立柱方管不少于 80×60×2mm 或50×100×2mm,柱距不大于 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