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为了强化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构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我校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高,保证职业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处分办法: 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学习秩序、生活秩序、公共秩序,侵犯他人权益,损害公共财物和私人财产,尚不够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都是违反纪律的行为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除进行思想教育外,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为六个等级:警告(扣 1 分)、严重警告(扣 2 分)、记过(扣 4 分),留校察看(扣 6 分)、劝退学(扣 7 分)、开除学籍(扣 8 分)
二、违纪行为及处分细则: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1)学生无故旷课达 15 节以上的(迟到或早退,早操、早读和晚修 2 次作旷一节课论处); (2)不佩戴胸章强行进入校园或佩戴他人胸章进入校园的;(3)在校园内不佩戴胸卡、仪表仪容不合格的;(4)内宿生不按时作息的;(5)内宿生晚归或夜不归宿者; (6)内宿生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串门(到别的宿舍聊天),有违反此规定的;(7)内宿生不按照宿舍管理条例摆放物品,宿舍值日生不履行职责的;(8)晚睡或其他休息时间,男女生在校园闲逛、谈恋爱的;(9)在宿舍内或走廊上打球的;(10)在宿舍内停放车辆的; (11)上课时间学生穿拖鞋、奇装异服或佩戴首饰的;男生留长发、染发的,女生汤发、染发、涂指甲的; (12)学生因迟到或逃学不接受批评教育的; (13)休息时间(中午 12:30—2:00,晚上 11:30—零晨 6:00)在食堂、小买部和校园内逗留的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学生无故旷课达 25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