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精选 5 篇] 今年将开展医用氧舱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颁发《关于贯彻《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质技监办发〔 2001〕002号),从该文件发布之日起,将开展医用氧舱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文件 质技监办发〔2001〕002 号 关于贯彻《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于 1999 年 9 月 18 日,联合颁布了《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医用氧舱的设计审批 1
根据《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医用氧舱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
医用氧舱的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舱体设计、电气系统设计、供排气系统设计和供排氧系统设计
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见附件
医用氧舱设计文件的审查,按 gb12130《医用高压氧舱》的分类(单人舱、双人舱、小型舱、中型舱和大型舱)分别进行
设计单位在 1995 年以后设计的氧舱中,按氧舱分类类型,各选择一套有代表性的设计文件,连同申请报告一并报我局,由我局委托的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其中大型舱的设计应至少有不少于 3 台的设计经历,方可申报审批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我局在该单位审查通过的同类型氧舱设计图样(底图)上加盖"医用氧舱设计审批专用章"字样;不具有以上申报条件的单位,按新增氧舱设计类型处理,并按上述申请程序申报审批
每项设计经审批后,如遇相应标准修改,医用氧舱设计单位应向我局提出申请复查
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进行医用氧舱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我局委托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载人压力容器分会为医用氧舱设计文件的技术性审查机构
二、关于医用氧舱的监检及验收 1
医用氧舱的监检 医用氧舱的监检分制造过程监检和安装过程监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