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小学校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建设平安校园,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生损害事故处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学校的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严格根据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
严格根据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建设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新建、改扩建校舍的选址请专业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后再建设
二、学校的水、电、气及食堂锅炉的安装,严格根据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标准进行选址、施工和安装
三、完善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逃生自救器具、应急照明灯等
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对原有建筑消防通道不符合现有消防要求的及时想办法实行补充措施
四、学生宿舍、校园内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电脑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落实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档的危旧房档案,把房屋情况资料记录在档,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每栋房屋配备一名安全监测员,凡属危房根据规定进行处置: ——B 级危房的处置: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资质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
并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C 级危房的处置: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资质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
不能马上修缮的,不得使用,要指派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升级为D 级危房
——D 级危房的处置:立即拆除
暂不能拆除的不能改作他用,在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