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心得体会2024 年 11 月 8 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从 2025 年 6 月 1 日开始施行。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当中的薄弱环节,需要通过立法,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学前教育法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9 章,共 85 条。主要强调以下几方面:第一,坚持公益普惠,明确属性定位。规定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倾斜,对孤儿、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特别保障。第二,坚持儿童为本,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强调要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保障教育权利,推动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第三,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统筹,县级政府负主体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学前教育。健全投入保障,规定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第四,坚持教师为基,提升队伍素质。按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加强培养培训。强化待遇保障,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第五,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监督管理。规定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发生变更、终止的,应当提前向教育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妥善安置在园儿童。加强收费管理,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质量评估,对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保育教育工作等进行督导。此外,法律还专章规定了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制度刚性。学前教育法的出台,填补了学前教育法律的空白,实现了学前教育法律从“0”到“1”的突破,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