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元烽耀商业广场F4合同元烽耀商业广场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广州市元烽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广州市元烽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元烽耀商业广场’的铺位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一、乙方已对商铺使用用途了解清楚,愿意承租甲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饮食风情街G栋【元烽耀商业广场】F4号铺作为经营场所(面积:408平方米),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二、商铺租金标准及缴纳办法(以下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元为准)1、租聘期限为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2、租金自2018年4月1日起计算,每月租金计人民币:¥80000元(大写:捌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零角零分);租赁期内租金递增方式按每年递增10%
(1)201年3月1日至202年2月28日,月租金:80000元(2)202年3月1日至202年2月28日,月租金:88000元(3)202年3月1日至202年2月28日,月租金:96800元2、乙方必须在每月五日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租金,逾期每天按应交金额的5%计收违约金,逾期15天内仍不能交齐则视为放弃商铺使用权,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甲方支付租金及相应违约金至搬离商铺之日止
三、在合同履行期内,因使用该商铺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租金应支付的税金均由乙方支付
四、乙方承租甲方商铺并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240000元(三押一租形式及三个月保证金)并同时交付给甲方第一个月租金
合同履行完毕时,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无违约行为,租赁保证金将如数退回给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其他费用问题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所承租商铺经营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提供有关商铺的使用证明,费用由乙方自理
2、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场地的水电、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