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DZ/T0239-2004 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四年十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0239-200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1 总则 1
1 泥石流灾害防治的基本程序 第1
1 条 泥石流防治程度是指泥石流灾害防治项目从决策、勘查、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及其先后次序
为保证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泥石流灾害防治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2 条 工程勘查 主要根据设计阶段和泥石流灾害体及其防治区域,进行测量、测绘、测试、勘探、试验、鉴定、研究与综合分析评价工作
目的是为防治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3 条 可行性研究 通过初步勘查、监测、稳定性分析,危害性评估等工作,对是否需要进行防治,以及防治的范围和重点区域,防治工程方案的选定等,提出可行性分析,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作为领导机关决策的依据
4 条 立项与编制设计任务书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区别泥石流灾害项目的重要性、危害性与规模,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批准权限,提出立项报告
立项批准后,应立即组织编写设计任务书
5 条 工程设计 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主要是编制适应这两个阶段的设计说明书、工程图件和工程概、预算
6 条 工程施工 是实现设计文件的重要阶段,应做到计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互相衔接,投资、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设备材料、施工力量五个方面落实,保证全面完成设计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7 条 竣工验收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完成任务,同时还要移交固定资产、次会给当地政府或专职单位使用和维护管理
2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的特点 第1
1 条 非标准设计 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