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及举例主要内容一、基本原则和要求二、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三、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计算及验证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举例五、通风系统生产生产能力核定程序一、基本原则和要求《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八章分别从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必备条件、核定的主要内容、矿井需要风量核定办法、核定计算方法以及矿井通风能力验证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标准
通过通风能力核定,及时校正因通风系统发生变化而引起的能力变化,有效解决煤矿生产中的通风能力不足问题,以确保不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一)核定通风系统生产能力必备条件
1、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齐全可靠
通风系统是矿井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有矿井的通风系统必须符合“系统简单、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系统简单才便于管理,经济合理可以节约费用,而安全可靠至关重要
同时矿井通风系统也是“一通三防”的基础,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
所谓“独立通风系统” 是指矿井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并有独立的进风井筒和独立的回风井筒,形成一个完整的、 独立的通风网络结构
如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资质单位不得进行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2、必须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矿井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本条规定重点强调了以下四点:(1)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一般地,矿井通风有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方法
自然通风是利用进、 回风井口海拔标高的差距, 致使进、回风侧空气温度不同所产生的自然风压而对矿井进行通风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受自然条件影响,通风极不稳定,容易导致重大灾害事故
机械通风是利用安装在地面的主要通风机的连续运转所产生风压,对矿井实施通风的一种方法
机械通风能够保障连续不断地供给井下所有用风地点足够的新鲜空气,还可以据矿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