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 第一条 为维护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相关各方的权益,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规则,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互利的原则,共同签署本协议。 其次条 本协议所称甲方为中国人民银行,乙方为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各成员行。 第三条 本协议所称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中心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债券系统)、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系统(以下简称质押业务系统)、成员行、成员行分支机构、备选质押品、质押额度、债券质押率、债券质押最低限额、质押品最短待偿期均根据《管理方法》定义。 第四条 双方共同托付中心国债记下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结算公司)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并遵守中心结算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操作规章。 第五条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乙方可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向甲方质押债券获得质押额度,并将该质押额度用作净借记限额分配给本身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用于向甲方提供小额支付系统轧差净额资金清算的担保。 第六条 双方依据本协议,通过质押业务系统办理的质押品调增、调减、置换、质押额度分配和收回的记录作为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的证实依据。 第七条 质押业务系统的业务受理时间为中心结算公司运行的债券系统的营业时间。乙方在每一营业日 12:00 前提交的质押业务指令,甲方及中心结算公司负责至迟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完成处理。乙方在每一营业日 12:00 后提交的质押业务指令,甲方及中心结算公司负责至迟在次一营业日 12:00 前完成处理。 第八条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备选质押品范围内办理质押品管理业务。备选质押品主要包括国债、中心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 第九条 质押额度计算公式为:质押额度=债券价值/100×债券面额×债券质押率。 第十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备选质押品的种类、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债券质押率。 第十一条 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向中心结算公司提交质押品调增、调减或置换指令。 第十二条 乙方通过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调增指令后,当指定的备选质押品足额时,中心结算公司依据乙方指令办理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