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康泰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康泰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全文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其次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担当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 1 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 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 1 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 1 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 1 年后因疾病身故,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未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 2倍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初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给付当初的年交保险费
三、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 1 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初次患“重大疾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继续有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初次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有意杀害、损害; 二、被保险人有意犯罪或拒捕、有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