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3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 2010 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现将该计划要点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计划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二○一○年五月四日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要点指南)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 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引导和带领一大批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2010—2012 年,三年引领 45 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
其中,2010 年不少于 10 万人,2011 年不少于 15 万人,2012 年不少于20 万人
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都得到创业培训,准备创业的大学生都得到创业指导服务
市场导向的大学生创业机制初步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
按规定认定创业培训(实训)机构,选评一批创业培训师和讲师
探索建立模拟公司、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等,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实训)或演练
进行求职登记的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积极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邀请创业成功人士为在校大学生传授创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