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供水协议书 供水协议书 甲 方 : XX 县 区 白 沙 社 区 姚 公 堂 自 然 村 姚 震 土330126196305020014 乙方:XX 县区恒明环保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协商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供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生产、生活用水;因甲方责任而使乙方断水,甲方每次赔偿乙方人民币壹佰元整。 2、甲方负责整体供水系统日常维护及维修(包括厂内厂外),保证水泵、管道阀门的正常运行;定期清洗水池,保证乙方清洁正常用水;如遇机器、管道维修,甲方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厂区内的水泵、管道阀门的配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厂外的水泵、管道阀门的配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一旦接到乙方的供水通知,需无条件立即安排供水。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按约记录用水量,每月 25 日与甲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有效。 2、乙方按甲乙双方核对后的数量,每吨水按 0.6 元结算,并与每月 30 日前支付上月水费,如遇电价变动,按电价的水吨位计算。 3、按目前厂区生产用水情况,核定为每月贰仟壹佰元工资,如乙方再建两台炉子投入运行,则工资为贰仟肆佰元每月。 4、本协议有效期从 2011 年 1 月 1 日到乙方厂区自来水安装好或 者乙方厂区搬迁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原协议废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字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