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一、指导思想“围绕目标、全员参与、薪酬挂钩、分级考核、促进工作、提升绩效”,酒店管理集团年度目标计划逐级分解到各部门、经营单位及各考核时间段, 并将阶段性工作计划目标通过绩效考核与个人经济利益及荣誉等挂钩
二、管理程序1、分级考核管理:考核岗位被考核岗位备注督察部长酒店管理集团总经理酒店管理集团总经理酒店管理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部长、经营分店执行总经理酒店管理集团职能部门部长所辖职能部门员工分店执行总经理分店部门负责人(主持部门工作的经理、主管等人员)分店部门负责人所辖部门所有员工各部门对所属员工的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由部门提出方案,经其直接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各部门负责人以上被考核岗位人员在25 日前将下月《酒店管理集团月度绩效计划考核表》 报考核岗位人员, 经审核签字确认后作为下月绩效计划并以此为考核依据; 次月 3 日前将上月 《酒店管理集团月度绩效计划考核表》自查考核结果报考核岗位人员,经考核评分签字确认后作为上月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对员工的绩效考核管理, 由各部门参照上述办法原则自行组织实施,但需于次月 5 日前完成所在部门全员绩效考核工作,并将绩效考核结果汇总后报酒店公司质培部
3、各部门、各分店的《酒店管理集团月度绩效计划考核表》等绩效考核资料应收集整理汇总,设立独立绩效考核档案,存档备查,作为人事调配、晋升提拔、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三、结果应用1、月度绩效计划考核实行计分制,次月初由考核人参考有关考核资料,对各项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每项考核内容的满分为事先设定的“权重”分,根据评分细则进行加减分,考核最终得分满分为100 分,加分计入总分,可以超过 100 分,但最高不得超过120 分
2、对于当月客观情况影响造成的偏差,考核人可修正加减1-5 分,并简要说明,一般进行修正的情况有:(1)临时安排增加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