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批量劳务安置协议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批量劳务安置协议 批量劳务安置协议 甲方: 乙方:为了满足深圳,东莞等地区众多的用工需求,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布置乙方组织的务工人员就业,详细有关事项如下: 一:甲方为了乙方务工人员提供的就业企业必需在深圳,东莞及其周边地区
二:乙方带领务工人员到本所前三天必需通知甲方,便于甲方提前做好安置预备,以提前安置效率
三:乙方动身前将务工人员的状况(人数,性别,年齿,学历,身高)通报或传真至甲方,普工类人员年龄要求 16-35 岁;技工类人员不得超过 35 岁,均须持有效证件(真切身份证,流淌人口方案生育证,毕业证或学历证实)
乙方人员到达本所后,办理费用收缴手续,标准按双方协议安置收费标准执行(男_____元/人,女______元/人)从缴费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帮助乙方解决务工人员的就业问题(期间甲方向乙方优待提供食宿条件),超过三天时间,乙方务工人员的食宿由甲方负责,直以安置妥善为止
四:甲方所布置的企业收务工人员入厂费用(如进厂工衣押金,体检费等)不能超过 100 元/人(详细按厂家规定)
五:甲方安置乙方务工人员进厂后,甲方向乙方务工人员提供为期一年免费跟踪服务,一年以内再找工作,不再收取任何中介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六:甲方布置的就业工厂必需属于合法企业,乙方务工人员进厂后,应享受同厂同类职工的同等待遇;并保证试用期不能超过 3 个月,试用期工资 600 元左右(含加班费,食宿除外)
计件制根据工厂制度而定,试用期之后的工资凭个人实力而定
七:甲方按乙方规定的条件安置乙方务工人员入厂,乙方务工人员不肯上班时,甲方按安置胜利处理,所收费用不能退还
若甲方不能在协议时间内布置乙方务工人员进厂,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务工人员的食宿,务工人员进厂后,因为自身缘由被厂方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