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通知一、严格遵循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种什么品种”由农民根据县级实施方案自主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引导,提供技术服务,严禁“一刀切”、强推强退。 (二)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可实行林草结合,不再限定还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重在增加植被盖度。鼓舞进展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兼备的树种,鼓舞进展特色优质经济林果。 (三)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动。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在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的基础上,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进度。 (四)坚持突出重点、规模实施。优先和重点安排自然灾害较多、生态区位重要的生态脆弱地区和偏远贫困的特别困难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原则上以村为单位,整村推动、规模实施。 (五)坚持落实责任、依法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依照《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程实施全过程有效监管。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严格执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 (一)退耕范围 全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严格限定在 25 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 25 度以上坡耕地,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 (二)补助政策 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 1500 元,分三次下达给工程县(区),第一年每亩补助 800 元(含种苗造林费 300 元),第三年每亩补助 300 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 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 800 元,分两次下达给工程县(区),第一年每亩补助 500 元(含种苗种草费 120 元),第三年每亩补助 300 元。县级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1.种苗费补助。按退耕还林每亩 300 元、退耕还草每亩 120 元的标准,用于造林(种草)和补植的种苗费开支。实行县(区)内包干使用,节余部分必须用于造林(种草)补助和封育管护。具体标准及使用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2.现金补助。退耕还林每亩补助 1200 元,分三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一年每亩补助 500 元,第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