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心得体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公布,将自 2024 年6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补偿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综合性、基础性行政法规形式予以巩固和拓展,确立了生态保护补偿基本制度规则。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八项制度之一的生态保护补偿,结束了没有系统立法的历史。目前,我国基本建成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受益人口最多、投入力度最大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覆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态环境要素。此次《条例》的出台,是我国总结过去 25 年来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践经验、提炼生态保护补偿有效做法、稳定生态保护补偿各方利益关系、明确各级政府和其他相关方生态保护补偿责任的重要立法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颁布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针对生态保护补偿全面立法的国家。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已是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最大、补偿领域最全、政府投入最多、保护贡献最显著的国家,同时也成为补偿法治化进程最快的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涉及领域多、涵盖范围广、综合性强,长期以来存在补偿周期不明确、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生态保护补偿存在三大难点。首先是确权,确定生态保护补偿的主体,谁来补偿谁。对于不同的资源门类来说,公共产品易明确归属主体,而一些经营性产品不易确定主体。其次难在确定补偿范围。以林地为例,树木不仅有生态价值,本身还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有景观效应的森林公园可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涉及的补偿范围更为复杂。如何核算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也是难点,而且核算直接涉及补偿标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差异较大。《条例》对这些难点作出了回应。《条例》明确,“国家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监测支撑体系,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体系,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1技术支撑。”《条例》明确了八大领域的分类补偿,即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和水生陆生生物资源。对于补偿的具体范围、补偿方式,《条例》规定,“应当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分类确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已实践多年。发源于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东入浙江省杭州市千岛湖的新安江流域,是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地区。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原则,两省约定,年度水质达标,浙江拨付安徽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