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粮食安全保障法心得体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生态保护地区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用于本地区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统一提高至 5 万元……围绕群众关切,服务发展大局,6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等一批新规施行,切实以法治力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保障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
6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以下简称“粮食安全保障法”)正式施行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副司长陈朱勇表示,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充足,市场供应充裕
与此同时,我国粮食安全基础仍不稳固,进一步破解粮食供求结构性矛盾,应对资源环境约束、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等问题,提升粮食产能仍然是首要任务
作为我国粮食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粮食安全保障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从耕地保护、产运储加销及应急、节约减损等涉及粮食安全的各环节作了系统规定,为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全方位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良田粮用大原则,良田好土如何优先保粮食
粮食安全保障法明文规定,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同时还规定,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提升耕地质量
“粮食生产的根本在耕地
”陈朱勇表示,通过从法律层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为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依法强化耕地建设与保护提供了“长牙齿”的硬措施
为让农民种粮、地方抓粮更有积极性,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规定了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各自的责任,鼓励“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