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长沙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市民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和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长沙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有关绿地的一切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如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程序进行。第二条本规划范围分市域和都市区两个层次, 市域范围包括市区 (即五个行政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 ),一个县级市(浏阳市)、三个县(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 ,总面积 11819.5 平方公里,主要确定域内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和自然保护区范围;都市区范围包括市区,长沙县的星沙镇、暮云镇、黄花镇、榔梨镇,望城县的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 平方公里。第三条划定市域重要绿色空间的保护范围,明确要突出体现的自然地域风貌特色。重点表现长沙山、水、洲、城相融相彰的基本构架,创造平衡协调的城市生态系统,规划绿地应合理安排、均匀分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发扬充分结合。 考虑生物多样性的 `保护与发展, 使物种的多样性通过科学的物种规划与安排来促进和提高。注重植物景观的塑造和树种选择,绿化建设应该与实际发展相结合,合理安排近、远期开发建设的内容和进度,最大程度达到城市绿地按计划、有步骤建设的目的。本规划期限为2003 年~2020 年,其中分近、远两期,近期为2003年~2008 年,远期为 2009 年~2020年。第四条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 年) 《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 [1992]100 号令) 《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 [1993]784 号文件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2]112 号令)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2002 年)《园林城市指标》 (2000 年)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7 年) 《关于印发〈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城建 [2000]106 号文件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务院 [2001]20 号令)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