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巡警支队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稿)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道路畅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境内可能发生造成一次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的事故,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总指挥: 郑起智(杨凌示范区党公安局委副书记、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副总指挥;杨新国(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政委) 赵宏军(杨林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对副支队长) 杜保利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王治平 邓永来 帅海潮 牛创寻 帅军锋 陈联国 薛会玲 崔建斌 许志强 李宏疆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支队事故科,办公室主任帅海潮(示范区交巡警支队事故科长)。 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1、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警后,大队事故及时处警,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并上报总指挥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指派一、二大队干警赶赴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处置险情,抢救伤员,疏散人员。 2、总指挥应及时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示范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省总队报告,并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抢救工作。 3、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命令下,一、二大队分段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设置发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行人绕行;允许车辆通行的,交通警察应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指挥其车辆减速通过。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引导勘查、指挥救援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车辆应当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支队办公室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二大队实行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 5、支队事故科指导大队事故科及时勘察现场,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 6、交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