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某镇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 XX 镇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 XX 镇教育资产管理,法律规范对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和利用,根据上级安排,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处置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XX 镇成立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党政办主任) XX(XX 中心校校长) XX(国土所所长) XX(财政所所长) XX(国土所) XX(文化站) 二、处置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中已经撤并停办及其它原因闲置的校园校舍,包括闲置的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三、处置原则 (一)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使用价值、产权归属等情况,因校制宜,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防止校园校舍资产流失,确保闲置校园校舍高效合理利用
(二)严格程序,依法处置
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四、处置程序 全面排查登记、完善手续(2024 年 4 月 20 日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
XX 镇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闲置校园校舍的数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土地、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等情况进行排查,明晰产权归属,完善交接手续
同时登记造册,建立完整的闲置校园校舍资料档案,做到一校一档,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五、处置方式 (一)原先移交于所在村(居)委但未签订交接协议的,完善必要交接手续
对于出售、出租的校舍,手续不全的必须要完善手续
(二)教育系统内部调剂使用
报据学校地理位置、资产功能等特点,闲置校园校舍调整用于举办学前教育、儿童之家、中小学实践活动基地等教言事业
(三)调整用于农村公益事业
教育系统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应报据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