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文明办[2010]65号关于开展合肥市首届“十佳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属各学校:为积极发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合肥晚报决定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开展合肥市首届“十佳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目标,通过评选表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习美德、1传承美德、弘扬美德、践行美德,促进未成年人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评选对象全市6-16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至2004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推荐为“十佳美德少年”参评人选。三、评选标准(一)基本标准“十佳美德少年”推荐人选须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积极进取,富有活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鲜明时代特色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少年;其全面事迹或某一方面事迹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值得广大未成年人认真学习。(二)具体标准1、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做个好公民。遵纪守法,举止文明;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热心公益,见义勇为;崇尚科学,服务社会。22、恪守学生道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学习勤奋,积极进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乐观向上,勇于创新。3、信守家庭美德,在家庭做个好孩子。孝敬父母,尊重长辈;学会自理,常做家务;勤俭节约,心存感恩;分担责任,邻里和睦。四、评选办法全市“十佳美德少年”评选每两年举办一届,每届评选10名。(一)推荐候选人(10月10日-11月15日)“十佳美德少年”候选人的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办法。1、组织推荐。全市各中小学根据评选活动要求,组织师生进行民主评议推荐,产生相应人选,经学校少先队或团委认真研究审核后,在校内张榜公示,最终确定本校推荐人选,并填写“十佳美德少年”申报表(一式三份),每校限报1至32名。县区属学校由县区文明办把关上报,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把关上报。2、社会推荐。广大市民也可以直接向市文明办推荐“十佳美德少年”候选人,市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处电话:3537529,邮箱:hfwcnrgzc@163.com。(二)资格审查(11月16日-11月25日)各区县文明办、教育局按照“十佳美德少年”评选的标准要求,对所属中小学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于11月25日前,将“十佳美德少年”申报表报市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处。每县区限报5人。(三)评审确定(11月26日-12月30日)主办单位组织专门人员,组成评审会,对各县区推荐的美德少年候选人进行评审,选出前20名候选人在《合肥晚报》公示,刊登选票,同时开通手机投票平台,接受群众投票,最终将群众投票数与专家评审意见按50%:50%的比例确定4合肥市首届“十佳美德少年”名单。五、表彰奖励(一)对评选出的合肥市“十佳美德少年”,主办方将做出表彰决定,向“十佳美德少年”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号召全市未成年人向“十佳美德少年”学习。(二)组织市属新闻媒体对“十佳美德少年”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十佳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十佳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贴近实际,突出重点。评选活动要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实际,引导未5成年人发现身边的典型、推荐身边的典型、学习身边的典型,使评选活动成为在未成年人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评选出的“十佳美德少年”要事迹突出、师生认可、社会反响良好,确保广大未成年人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学习中得到提高,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三)精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