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文明办[2010]65号关于开展合肥市首届“十佳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属各学校:为积极发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合肥晚报决定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开展合肥市首届“十佳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目标,通过评选表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习美德、1传承美德、弘扬美德、践行美德,促进未成年人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评选对象全市6-16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至2004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推荐为“十佳美德少年”参评人选
三、评选标准(一)基本标准“十佳美德少年”推荐人选须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积极进取,富有活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鲜明时代特色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少年;其全面事迹或某一方面事迹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值得广大未成年人认真学习
(二)具体标准1、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遵纪守法,举止文明;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热心公益,见义勇为;崇尚科学,服务社会
22、恪守学生道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
学习勤奋,积极进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乐观向上,勇于创新
3、信守家庭美德,在家庭做个好孩子
孝敬父母,尊重长辈;学会自理,常做家务;勤俭节约,心存感恩;分担责任,邻里和睦
四、评选办法全市“十佳美德少年”评选每两年举办一届,每届评选10名
(一)推荐候选人(10月10日-11月15日)“十佳美德少年”候选人的推荐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