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 / 17 雷波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
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 积极消灭” 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正确处置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凉山州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制订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雷波县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4 基本原则1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县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预案,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乡 (镇)人民政府制订、 修订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政府主要领导是处置本行政区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第一责任人
按照雷波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 / 17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2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本预案涉及的县级相关部门应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建立联动协调制度, 融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 报告、指挥、处置等环环扣紧,做到应急迅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效果明显
3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
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4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
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
首先依靠以武警、专业、半专业扑火队、 民兵应急分队相结合的扑救力量
严禁动员妇女、 儿童、学生和老弱病残者参加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