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力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美企业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乐观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与激励机制,乐观吸引、开发、保留各类高素养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方法适用于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类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通用工种人员。其中包括: 1、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国家一般高等院校培育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适用专业毕业生; 2、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适用于社会服务性岗位、工种和特别技能岗位、工种的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必需接收录用的复转军人; 4、根据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聘请的其他适用人员。 三、管理权限 1、电力公司对公司所管辖的企业根据本方法聘用的各类人员实行方案管理,聘用指导,控制监督的原则;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遵循“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的选聘、使用、考核、培训、劳动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 3、遵循对被聘用人员的全部权与使用权相分别,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制的原则。聘用人员本人需托付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央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对其人事关系等实行人事代理。 四、劳动用工及工资方案管理 1、各用人单位每年 11 月底前应根据本企业下年度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别人才的用工需求预测,在本单位内部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状况下,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下年度本企业《聘用人员需求方案》。方案中应列明聘用的岗位、工种、专业、人数、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达劳动用工方案时,审批下达聘用人员方案。 2、对各用人单位因工作任务急需,聘用期限不满一年的临时用工,可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紧迫程度,追加劳动用工方案和聘用人员方案。 3、对已达到或超过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员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方案,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即不另行增减聘用人员工资方案。 4、对未达到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方案,实行增人增资,即根据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