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条督查督办是保证领导决策付诸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狠抓工作落实,保障学校政令畅通,全面提高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事务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使学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办公室是学校督查督办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落实,建立并完善督查督办工作台帐制度。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分管校领导与对应职能部门负责人逐层负责制度,项目承办部门(单位)应本着对学校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仔细、高效、不打折扣地抓好工作落实,不拖延、不敷衍、不推诿。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内容(一)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其他党政重要专项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二)学校各项短、中、长期规划、计划的贯彻实施;(三)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批示、交办、转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四)学校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五)经校领导批示的信访事件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六)新闻媒体反映的、事关我校的重大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七)其他应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2 / 9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流程(一)拟办:学校办公室在学校做出重大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后,或在接到学校党政领导的批(交)办事项后,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部门(单位) 、协办部门(单位)、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对于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在承办部门(单位)认可的情况下,报领导审定。(二)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立项。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决定, 立为一项。学校办公室按拟办要求立项,请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三)交办:()书面交办——一般采取下发《部门年度重点项目》、《学校重点项目督办通知单》的形式,由学校办公室专人送交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签收。 ()会议交办——对事情涉及的部门较多时,由学校召集有关部门(单位) ,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 ()口头交办——特殊、 紧急情况采用电话等口头的形式交办,随后补充书面材料。交办事项要任务明确、具体,符合承办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具有可操作性, 做到任务数量化、 时限具体化、 责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