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XX 市对外投资合作事项 政策名称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 一、政策依据 《XX 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 (一) 直接补助 1
前期费用是指企业、单位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及增资项目)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之前,或与外方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等所发生的支出
2)勘测、调查费
指项目勘察费(不包括油气、矿产资源勘探费)、论证费和规划费等;渔业资源探捕所发生的购买探捕仪器设备费、代理费、船舶注册费和捕捞许可证费等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安全评估报告等所发生的支出
4) 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
指购买项目标书、技术资料、软件等所发生的支出
5) 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翻译费
指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翻译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所发生的支出
对以上费用支出按照不超过申请企业、单位实际支付费用的 50%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
资源回运运保费
企业、单位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包括大豆、玉米、小麦、天然橡胶、棕榈油、棉花、木薯)、林业(原木、锯材、板材)、渔业和矿业(包括铁、铜、铝、铬、铅、镍、锌、钾、铀)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照不超过企业、单位实际支付费用的 50%给予补助
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企业、单位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换回的,不超过与外方签署的开发投资合作协议合同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