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工作制度(1)★ 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加强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是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组织工作制度。 一、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根据换届需要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并以书面形式向县总工会报告会议情况。 二、基层工会选举制度 1、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2、基层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选举应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基层工会为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4、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5、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在 50 人以下的宜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在 200 人以下者,代表不少于会员的 30%;会员在 201 人至 500 人者,代表为会员的 25%至 20%;会员在 501 至 1000 人者,代表为会员的 20%至10%;会员在 1001 至 3000 人者,代表为会员的 10%至 6%;会员在 3000 人以上者,代表为会员的 5%。 6、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主持。 三、工会法人资格申报制度 1、凡建立工会组织,会员在 25 人以上的企业、事业、机关应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 2、在接到县总工会同意建立工会组织的批复之日起办理登记手续。 3、基层工会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三程》规定成立。 (2)有自己的名称、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经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 (3)有自己的工作场所,能正常开展工会各项工作。(4)依据《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