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汇报 落实国务院 446 号令关于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行为的说明 XX 县区新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 o 一一年五月 新发矿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的汇报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皖南监察分局: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文)、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 33 号令、和 XX 省经信委和煤监局联合下发的皖经信煤炭[2010]174 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根据各级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我矿按规定定期召开全矿干部职工大会,认真贯彻学习国发[2010]23 号文、特别规定、小煤矿指导意见、安监总局第 33 号令、皖经信煤炭[2010]174 号文等文件精神要求
在日常工作中矿山能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
每月组织三次全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和一次技术分析会,根据排查存在的问题,结合安全监察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矿山都及时召开了办公会议,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小问题直接通过会议形式安排整改,较大隐患和工程量大的隐患采取“四定”整改的原则,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全力进行隐患治理整改
对暂未及时落实整改的安全隐患,矿都制定整改工作计划,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现将我矿对照国务院446 令第八条第二款列举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行为情形,所排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行为及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我矿原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 6 万吨/年,2006 年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1 为 4 万吨/年
2011 年矿井全部在册人数为 133 人
其中:主要负责人 2 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