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防冲检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防冲检测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冲击地压检测工作,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法律规范。第 2 条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第 3 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第 4 条 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第 5 条 掌握防冲检测所用仪器、仪表的技术性能,做好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工作。第 6 条 落实防冲检测安全技术措施和检测计划。第 7 条 负责做好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资料的上报工作。第 8 条 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第 9 条 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二、责任追究 第 10 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法律规范的,防冲检测工负直接责任。第 11 条 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防冲检测工负直接责任。第 12 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防冲检测工负直接责任。第 13 条 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防冲检测工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 未掌握防冲检测所用仪器、仪表的技术性能,未做好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工作,防冲检测工负直接责任。第 15 条 未落实防冲检测安全技术措施和检测计划,防冲检测工负直接责任。第 16 条 未做好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资料的上报工作,防冲检测工负直接责任。第 17 条 未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防冲检测工负主要责任。第 18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防冲检测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二)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19 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防冲检测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根据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 20 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防冲检测工负直接责任。第 21 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况严重程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判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