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范畴及其方法论意义一、主观辩证法与范畴1、从客观辩证法到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辩证法则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规律。这两种辩证法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却是不同的。从内容和本质上说,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实质上是以概念形式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但在表现形式上,客观辩证法存在于人和人的意识之外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2、主观辩证法的构成主观辩证法是由许多概念、范畴的“纽结”编织起来的“思维之网”,从内容本质上来看,它是自然现象之网的再现。概念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反映,是通过概念内在的矛盾的运动,即通过判断推理、假说以及理论体系的演化的方式来展开的,理解这一点是把握主观辩证法的关键。概念的辩证本性是内在矛盾的辩证统一。概念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在内容上是客观的。概念以辩证发展的形式和过程深刻地反映着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性。在概念这一思维抽象中,包含着概念的灵活性和确定性的对立统一、抽象性和具体性的对立统一、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范畴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的产物,一定的范畴标志着人类对客观世界的一定的认识阶段。哲学中的范畴是各门科学共同使用的最普遍、最基本的概念,用范畴把握世界是哲学方法的最基本的特征。辩证法理论体系中的基本范畴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主要有: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偶然性与必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原因与结果。二、原因和结果1、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是原因,被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但并不是任何前后相继的现象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首先,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在特定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的界限是确定的。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但是,如果把原因和结果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它们的区分又是不确定的。其次,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原因总是伴随着一定的结果,结果总是有一定原因的。原因不仅可以作用于结果,结果又能反作用于原因,成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