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周身公义择良知安之2021 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2021 年 5 月 1 日-2022 年 4 月 30 日)一、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2397 元/年,143.55 元/天(日赔偿额按照年可支配收入÷365 天计算)。【说明:2013 年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四条《关于误工费具体数额如何计算》的答复为:误工费可按下列方式计算: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日历天数)。本公式系按日历天数计算。虽然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 号)规定制度工作时间的年工作日为 250 天、计薪天数为 261 天。但 261 天计薪天数为基数得出的日平均工资标准相对应的误工期间不能连续计算,必须扣除其中的节假日、双休日。经实际测算,按日历天数和按计薪天数计算的误工费并无明显差距。因此,基于标准化、简易化和可操作性考虑,误工天数统一按日历天数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误工费=日赔偿额×误工天数(日历天数)。】1、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1 级伤残或死亡的按 20 年,60 周岁以上每增加 1 岁减1 年,75 周岁以上按 5 年;2-10 级伤残的按等级比例相应按 90→10%递减。赔偿权利人多处伤残且均构成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附加指数按以下方式确定: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为基数,属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属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 2%。存在一级伤残时,其它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 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 100%。2、误工费:16-60 周岁的受害人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误工费的,一般应予支持,但在校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没有劳动收入的情况下除外;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年满 60 周岁仍从事劳动,且因侵权行为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报酬的,可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收入证明,结合当事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从事的具体行业等因素,酌情确定误工费。1 / 7助周身公义择良知安之(1)误工费计算标准:按固定收入实际减少的数额计算(一般以伤前 1 年劳动合同及工资清单为据);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 3 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 3 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 1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均无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 1 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日赔偿额 143.55 元/天计算。(2)误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