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备忘录工程质量监督是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 5 号部令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地上使用的建筑材料等随机进行抽检。一、监督交底的程序(一)监督机构在受理监督业务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督交底工作;(二)参加交底的工程各方管理人员必须携带执业资格的相关证件、单位的委任文件;1、监督员须按《关于印发<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通知》(东建质安〔2013〕58 号) 、《关于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常规化工作安排的通知》(东建质安〔2013〕171 号) 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东建质安〔2013〕204 号)的要求核对工程各方人员的身份和资格,进行指纹信息录入。2、监督员录入完成后点击系统“开始”按钮,实名制管理系统将即时启动,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管理人员应完成首次打卡签到(交底控制点)。3、凡未能在交底时成功录入的人员自行到市住建局办事大厅窗口进行补录。(三)监督交底内容详见本备忘录第二大部分,监督员交底表述要清晰完整,对新颁布的规定、公告要进行告知、解释,做好监督交底记录与签认,并将交底记录表上传到“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四)监督员在监督交底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首次监督检查,记录工地的施工现状(文字、图片形式),完成相应的监督检查表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签发相应的文书,若发现存在不良质量行为还须对相应的责任主体进行扣分处理。二、监督交底的内容(一)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1、建设单位:(1)组织落实工程各责任主体按相关要求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2)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对桩基施工和基坑施工有可能对周边房屋造成影响事先做好观测及监测工作。(3)不得违法分包,肢解发包工程;(4)不得随意改动图纸(例如:住宅工程的户型变更、户型合并、增加面积、毛坯改精装修;工业、公共建筑内部隔墙的改变、加建雨篷、屋顶加层改变使用用途等常出现的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变更),进行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正规的设计变更;(5)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设计变更【注:要求改动时应组织设计变更洽商会议,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若属于重大变更按照《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东建〔2009〕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