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管理制度篇一:中学教师管理制度范文加强教师工作纪律,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
为了进一步严肃教师工作纪律 ,提高教师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1、全体教师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必须认真工作,不得假公济私,哺乳期教师可以提前一节课下班
2、教师坐班时间必须在所属办公室办公,不准私自调换办公室,各办公室由学校安排负责人,负责教师考勤及安排办公室日常工作
3、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接待学生家长、找学生谈话一律在办公室进行,否则视为旷到
4、教师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确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按以下请假期限及审批权限办理:(1)事、病假
教师因事因病请假 7 天以内(含 7 天)的,由校长审批;7 天以上 15 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镇教育总支审批;超过 15 天的,报县教育和文化体育局人事股审批
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 22 周岁,女满 20 周岁)结婚,可一次性享受 5 个工作日的婚假,双方属晚婚的(男满 25 岁,女满 23 周岁),可增加婚假 20 天
教师婚假由校长审批
女教师产假 90 天,剖腹产增加产假 15 天;晚育(指女方在 24 周岁以上)的,增加产假 30 天,可给予男方 15 天的护理假;产假若正值寒暑假,其假期可以顺延
教职工产假由校长审批
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独生子女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可给予 3天的丧假
教师丧假由校长审批
(5)请假程序及手续
教师请假审批权限在学校和教育总支的,教师应提交书面申请,经校长、干事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离岗期间按旷工处理
请假审批权限在县教育和文化体育局的,教师请假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学校、县局各存一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先经校长、干事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和文化体育局人事股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