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新城会议中心建设项目 昆环保复〔2014〕186 号 批复 XX 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呈贡新城会议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呈贡新城会议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收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07 年 5 月 25 日,我局对你单位上报的《呈贡新城会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昆环保复〔2007〕123 号)
2011 年 2 月 22 日、2011 年 9 月 27 日、2011 年 12 月 29 日,项目取得我局的试运行及延期试运行批复(昆环保复〔2011〕54 号、昆环保复〔2011〕375 号、昆环保复〔2011〕540 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 XX 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办事处春融 —1—街,总用地面积 6202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2077
64平方米,建成 1 栋地下 1 层、地上 4 层的会议中心,配套建设了地下停车场、化粪池、雨污分流系统等
项目总投资 35000万元,环保投资 258
8 万元(废水治理 156
2 万元、噪声治理87 万元、固废治理 15
三、根据云南高科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呈贡新城会议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yngk-ys[2013]023 号),验收组意见 2013097 号以及呈贡区环保局《关于呈贡新城会议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核意见》(昆呈环验审〔2014〕3 号),项目所需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已建成,排放的污染物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的要求,同意“呈贡新城会议中心”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严格按《呈贡新城会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昆环保复〔2007〕123 号及验收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