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许可证申请书 收费单位编码即许可证号码编写规则 收费单位编码与许可证号码(含正本、副本)完全一致,由 10 位字节组成。第一位为省份编号,建议为英文字母,具体为:北京 a;河北 b;山西 c;XX 省 d;辽宁 e;吉林 f;黑龙江g;上海 h;江苏 i;浙江 j;福建 k;江西 l;湖北 m;湖南 n;广西 o;海南 p;重庆 q;四川 r;贵州 s;云南 t;西藏 u;陕西 v;甘肃 w;青海 x;宁夏 y;新疆 z。天津、安徽、山东、河南、广东等五个试点省份已经完成编码规则设置工作,本规则不涉及上述五个省份。第二位为地市编号,建议使用英文字母(如可使用地市所在地车牌号码开头字母,直辖市或省本级用其它字母,如 o);第 三、四位为各县(市、区)编号,建议使用各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数字或是区域排序数字,具体见上报的行政区划代码或自行设定;第 五、六位为收费部门编号,建议使用收费动态监管系统中收费部门排序号码(附后);第七至八位为各部门收费单位(正本)编号,阿拉伯数字最多可到 99 个,不足的可用英文字母替换增加;第 九、十位为正本收费单位的副本单位编号,阿拉伯数字最多可到 99 个,不足的可用英文字母替换增加,正本单位编为00。 根据上述规则,各省系统管理员确定本省具体的编码规则,在组织全省管理员培训时下发指导各市县使用。 收费部门排序号码 1 外交 2 发展改革 3 教育 5 公安 6 监察 7 民政 8 司法 9 财政 1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2 国土资源 13 住房城乡建设 14 铁道 15 交通 16 工业和信息化 17 水利 18 农业 19 商务 20 文化 21 卫生 22 人口和计划生育 23 审计 24 海关 25 税务 26 工商 27 质检 28 广播电影电视 29 新闻出版 30 体育 33 旅游 34 宗教 35 国管局系统 36 港澳办 37 银监会 38 证监会(含协会)39 保监会 41 烟草 42 海洋 43 测绘 44党校 45 中直系统(含团中央)47 人防办 48 外文局 49 档案 50 贸促会 51 外专局 52 知识产权 53 食品药品监督 54 环保 55 统计 56检察院 57 法院 58 民航 59 国资委 60 保密 61 仲裁委 62 林业 63 市政管理 65 红十字会 66 气象 67 民族 68 组织部 69 安监70 法制办 98 各有关部门 99 综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