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发文单位:卫生部 劳动人事部发布日期:1986-4-5执行日期:1986-4-5为了贯彻中央书记处关于“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的指示
坚持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医医院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本编制适用于各级中医医院、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和中医科研单位附属医院
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部及综合医院中医科的编制,可参照本编制执行
一、机构设置中医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行政体制按照减少层次、精干有力,发挥效能的原则,实行院、科两级制
业务科室应按照中医特点、医院规模、实际需要和业务发展情况设置
表 1:100 张床中医医院机构设置表|-内科|-外科(皮肤、骨伤、痔瘘)|-妇科-计划生育指导室院长---|-儿科||-针灸科||-药剂科||-检验、放射科||-预防保健科|||-院办公室|-医务科|-总务科表 2:300 张床中医医院机构设置表|-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科|-痔瘘科|-皮肤科院|-骨伤科------|-眼科长|||-耳鼻喉科|-门诊临床医技各科院||-按摩科|-门诊部-|-急诊室办||-药剂科||-处置室(注射、治疗)公||-功能检查科||-挂号室||-检验科|-护理部-供应室||-放射科|-医务科-|-病案、统计室||-预防保健科||-图书室、出入院处||-----||--------||接诊室|-财务科--收费室|-人保科|-总务科|-器材科注:(1)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院业务和行政工作
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相应的工作
各科实行科长或主任负责制
(2)表 1、表 2 所列仅指行政、业务机构设置,党、团、工会等机构未包括在内
(3)表 1、表 2 列举了 100 张与 300 张床位医院的科室设置,各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