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党委会议议事办法(一)议事原则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基本方针,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卫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卫生工作“两个服务”的宗旨,贯彻执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是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二)会议议题范围1、传达市委和省卫生厅召开的会议精神及重要文件、指示,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
2、决定党的建设和业务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听取科室及二级单位有关重要工作事项
4、对县市区提出的卫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审示
5、研究、讨论召开有关重要会议
6、审定下发有关重要文件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
8、研究讨论干部人事调配
9、研究落实市委、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讨论党委向市委和卫生局向市政府、省卫生厅报告的重要事项
10、按照《党章》有关规定,研究审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第1页共3页和换届选举工作,以及党员的发展审批
11、讨论党委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1、党委研究的议题可由各科室提出,但须经分管的党委成员同意,其议题由提出科室负责办理
2、对事关卫生改革和事业发展全局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在作出决定之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
调研、论证可由党委成员组织进行,也可委派有关科室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