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8 第四节 井田开拓方式 一、井田开拓基本知识 (一)矿井储量、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一个煤田的范围很大,面积由数十至数千平方公里,甚至上万平方公里,煤的蕴藏量由几亿到几百亿吨。通常由几个或几十个矿开采。划给一个矿井来开采的那部分煤田,叫做井田(或矿田)。井田的边界多是以自然条件(大断层等)来划分。井田范围的大小,决定了矿井的储量和开采条件,是建设矿井的基本根据。 矿井储量可分为远景储量和工业储量两类,是确定矿井生产能力的重要因素。矿井的工业储量减去设计和开采损失,就是矿井的可采储量。可采储量占工业储量的百分比叫做采出率(也称“回采率”),矿井采出率应大于 75%以上。采出率太低,不但浪费了资源,而且减少矿井的服务年限。 矿井可采储量与工业储量、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的关系,可用下式表示: Zk=(Zc-P)C Zk=A〃T〃K 式中 Zk——可采储量,万 t; Zc——工业储量,万 t; 1 9 C ——采区设计回采率,薄煤层(煤厚≤1.3m)为0.85,中厚煤层(煤厚 1.3~3.5m)为 0.80,厚煤层(煤厚>3.5m)为 0.75; A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万 t/a; T ——矿井设计服务年限,a; K ——储量备用系数,一般取 1.2~1.4。 矿井生产能力,一般指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按设计的生产能力大小矿井分为大、中、小三种井型: 大型:1.2、1.5、1.8、2.4、3.0、4.0、5.0、6.0Mt/a及以上; 中型:0.45、0.6、0.9Mt/a; 小型:0.3 Mt/a及以下。 矿井服务年限应与矿井生产能力相适应,使它们之间保持一个技术、经济上都比较合理的关系。《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2005年版),对 45万 t/a及以上矿井,按不同井型,对矿井的设计服务年限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型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小于 40年,1.2~2.4 Mt/a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小于 50年,3.0~5.0 Mt/a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小于 60年, 6.0 Mt/a及以上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小于 70年。 (二)井田内的再划分 煤田划分为井田后,每一个井田的面积仍然比较大,再这样大范围内进行采煤,还必须将井田再划分为若干较小的 2 0 区、段,以便有计划的按一定顺序进行开采。 井田划分为阶段。开采缓斜(倾角≤250)、倾斜(倾角250~450)和急斜(倾角450~900)煤层时,通常沿煤层倾斜方向,按一定标高,将井田划分为若干个平行走向方向的长条形部分,每一个长条部分称为阶段,阶段的大小一般用阶段斜长或阶段垂高来表示。它的走向长度等于井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