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联盛太义掌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〇一三年一月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
主要有四个部分: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 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
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有《XX 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XX 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第二章 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 《安全生产法》于2002 年6 月29 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 次全体会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发命令予以公布,于2002 年11 月1 日起施行
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就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其意义是四个需要,即:—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历经2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