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燃料燃烧排放污染物物料衡算办法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制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市局针对一些排污者申报时没有监测数据或不具备实际监测条件,形成了《葫芦岛市燃料燃烧排放污染物物料衡算办法》葫环发[2004]9号。通知中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计算。 现特对葫芦岛市燃料燃烧排放污染物物料衡算办法予以公示。 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 二 OO四年五月八日 葫芦岛市燃料燃烧排放污染物 物料衡算办法 工业锅炉、采暖锅炉、家用炉等纯燃料燃烧装置使用煤、液体燃料(重油、轻油)、燃气(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烟气、烟尘、粉煤灰和炉渣。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由于纯燃料燃烧过程使用的燃料一般不与物料接触,因此燃料燃烧产生的污染物就是燃料本身燃烧所产生的污染物。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69号)中关于通过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排污申报核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者进行排污申报核定和收费。 一、 燃料燃烧产生烟尘量的物料衡算方法 燃料燃烧时产生的烟尘中包括黑烟和飞灰两部分,黑烟是未完全燃烧的物质,以游离态碳(即碳黑)和挥发物为主,绝大部分是可燃物质,黑烟的粒径一般在 0.01—1微米之间。飞灰是烟尘中不可燃矿物灰分的微粒,粒径一般在 1微米以上,它们的产生量与燃料成分、设备、燃烧状况有关。常用的烟尘量测算办法有燃煤—飞灰计算法和林格曼黑度与烟尘浓度对照法。 1、燃煤—飞灰计算法 燃煤—飞灰计算法公式如下: Gsd = B . A . dfh .(1 - η)/(1 - Cfh) Gsd – 烟尘排放量 ,kg ; B – 耗煤量,kg ; A – 煤中灰份含量,%; dfh – 烟气中烟尘占灰分量的比率,%,其值与燃烧与方式有关,可参考表1; η- 除尘系统的除尘效率,各种除尘器效率可参考表2选取,未装除尘器时,η= 0; Cfh - 烟尘中可燃物的比率,%,烟尘中可燃物的含量Cfh 一般可取40%,煤粉炉可取8%,沸腾炉可取25%。 表1 烟尘中的灰占煤灰分之百分比dfh值 炉型 dfh (%) 炉型 dfh (%) 手烧炉 25 抛煤机炉 40 链条炉 25 沸腾炉 60 往复推饲炉 20 煤粉炉 85 振动炉 40 表2 各类除尘器的除尘效率η表 除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