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运行、职责权利明确的校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从而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7〕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如何加强我市校车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校车管理的认识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为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和成长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规范校车管理,建立校车管理制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平安建设、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带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把规范和加强校车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努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为推进辽北新兴中等城市建设,构建和谐开原创造一个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严格的校车审批制度校车由教育、交通运管和交警等部门和单位实行统一管理
校车的审批遵循个人申请、学校同意、交警批准办理许可、交通核准运营资质的程序
我市采取个人投资的模式进行经营,凡新上的校车必须到交警、交通运管机构办理手续
在审批过程中,要做到“四个统一”,凡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坚决不允许从事校车营运
统一审批标准
校车必须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的客车
驾驶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本地居民
统一外观标识
校车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和乘务人员标识要统一
其中,车体外观标识式样由交警大队制定,第1页共4页驾驶人标识、乘务人员标识式样由交通局制定
统一检验管理
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
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