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运行、职责权利明确的校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从而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7〕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如何加强我市校车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对校车管理的认识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为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和成长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规范校车管理,建立校车管理制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平安建设、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带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把规范和加强校车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努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为推进辽北新兴中等城市建设,构建和谐开原创造一个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二、建立严格的校车审批制度校车由教育、交通运管和交警等部门和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校车的审批遵循个人申请、学校同意、交警批准办理许可、交通核准运营资质的程序。我市采取个人投资的模式进行经营,凡新上的校车必须到交警、交通运管机构办理手续。在审批过程中,要做到“四个统一”,凡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坚决不允许从事校车营运。1.统一审批标准。校车必须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的客车。驾驶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本地居民。2.统一外观标识。校车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和乘务人员标识要统一。其中,车体外观标识式样由交警大队制定,第1页共4页驾驶人标识、乘务人员标识式样由交通局制定。3.统一检验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月对校车进行两次以上安全稽查,每年定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把校车资格准入关。4.统一驾驶人教育。交通局、交警大队要对校车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校车行驶区间和车内空间,对驾驶人及学生进行道德法制等方面素质教育。三、明确校车的运输经营范围校车是指收取学生一定的乘车费用,主要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专用车辆。但考虑到校车的经营成本,保证校车经营者享有一定的获取经济利益的空间,在不影响接送学生的前提下,允许校车经营者在从事接送学生的乡(镇)范围内从事婚丧嫁娶包车等经营活动,但不能上线营运,不得冲击线路班车。四、给予校车相关的扶持政策1.交通部门只收校车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营运手续的成本费。2.养路费实行每车每年包缴6个月的优惠政策。3.公安部门免收校车办理牌照工本费。4.工商部门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5.税务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6.保险机构对于参保商业车险的校车,按最高限30%的比例予以优惠,并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五、相关责任部门的管理职责交通运管、交警部门:1.确定校车的行驶路线,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校车营运以及校车非法从事班车客运、交通违章等违法行为。2.组织开展定期的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刻掌握校车的安全状况和运营情况。3.负责校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配合教育部门对中小第2页共4页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4.监督检查校车车体外观标识喷涂。5.会同教育部门与校车经营者、司乘人员签定《安全运营责任状》。教育部门:1.建立学生乘车档案,记录乘车学生的姓名、年龄、住址、乘坐车型、车号,并报运管、交警、教育主管部门备案。2.负责组织学生有序乘车,保证学生上、下车安全。3.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乘车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4.配合交通、交警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稽查和检查。六、校车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1.签定《安全运营责任状》,并履行校车《安全运营责任状》规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