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物权法重点法条

物权法重点法条_第1页
1/33
物权法重点法条_第2页
2/33
物权法重点法条_第3页
3/33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 本 原 则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讲解】本条规定了三个问题:物权法的调整的范围、物的概念、物权的概念。 1、《物权法》与《合同法》都属于财产法,两者的分水岭是:《物权法》规范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而《合同法》所规范的对象则是财产的流转关系。 2、关于物的概念,第二条第2款规定: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种,但是没有具体规定物的构成条件,实际上“民法上的物”应当具有下列几方面的条件: (1)应当是人体之外的客观物质并且是有体物 (2)应当独立成一体的客观物质,若不能独立成一体的物则属于物的组成部分不能独立成为物权的客体。是否 (3)应当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 (4)应当具有经济价值,一个物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取决于是否具有希缺性。 (5)应当是人类能够控制的物质。 3、关于物权的概念 《物权法》对于物权的概念说明了物权具有如下之特征: 1、 物权是以“物”为客体的民事财产权 2、 物权是支配型财产权,与请求权相对应 3、 物权是绝对权,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义务人具有排他效力。 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讲解】本条规定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是近代物权法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其含义有二:其一,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规定之外的物权,若当事人创设了一项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或者创设的某种物权不同于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不发生物权的效力。但这不意味着创设物权的合同也无效,合同时有效的,只是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其二,法律之外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也不能创设法律所未规定的物权种类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物权法重点法条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