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掌握)☆(熟悉)♬(了解)第一章土地权利概述第一节土地权利的概念及特征△一、土地权利概念土地权利是指权利人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支配土地的权利。支配是直接对土地实施取得利益的各种行为。土地权利的四项基本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占有指对土地事实上的管领,也即实际控制的权能。使用指按照土地的性能和用途利用土地。收益指获取土地利用带来的经济收入。ﻩﻩ(一)是利用土地的自然属性获得收益,如在耕地上种植农作物直接收获粮食;ﻩﻩ(二)是依一定法律关系的存在而获得收益,如把土地出租而收取租金等。处分指权利人依法对土地进行处置。ﻩﻩ事实上的处分指对土地进行实质上的变形、改造等物理上的事实行为。ﻩ法律上的处分指使土地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等。♬二、财产权、物权、不动产物权(一)财产权(二)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支配自有物或者依照授权支配他人的物,直接享受物的收益的排他性财产权。(三)不动产物权物权的分类1、可将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2、可将物权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3、可将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土地属不动产,土地权利主要属不动产物权范畴。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在法律上的区别1)权利让与的方式不同。ﻩ2)在设定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上不同。(动产设定质权、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留置权只成立于动产,用益物权只能成立于不动产)ﻩ3)不动产涉诉的,一般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三、土地权利的特征(一)土地权利是对土地的支配权(二)土地权利是排他性财产权1、某一特定的土地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土地权利。ﻫ2、土地权利的排他性还指土地权利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性能。(三)土地权利是对世权(也称绝对权)1、权利义务人不是特定的人,而是不特定的一般人;2、义务人所要履行的义务是对该权利的容忍、尊重和不侵权扰,属于消极的不作为,而不积极的作为。(四)土地权利必须由法规定来源于“物权法定”原则。(五)土地权利的变动一般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所谓公示,就是将物权变动的意思和内容向社会公众显示。第二节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及其ﻫ设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一、土地权利体系设置是指由国家对土地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做出规定。二、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国家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公权利。△三、我国土地权利体系设置的指导思想(一)要实现土地权利设置的公平和效率(二)要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①经济效益、②社会效益、③生态效益)。△四、我国土地权利体系设置的原则(一)物权法定原则1)土地权利必须由法律设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2)土权利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3)土地权利公示的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二)一物一权原则1)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2)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独立有体物;3)一物之上可以设立若干个可以相容的物权。所谓“一物”,是指物的单独、个别的存在,它必须是独立的一个物,物的一部分不能独立成为物权的客体。如随着土地利用逐渐趋于立体化,高架桥、地下铁路、地下商场等的大量出现,使得一块土地上下一定的空间范围也成为“一物”。(三)土地权利变动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是在土地权利变动时,将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式公示于众,使第三人知道该土地权利变动的情况。/*****************************************(四)从实际出发的原则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在我国初步确立,土地权利的设置要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2)要尊重我国土地权利变迁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要与宪法精神和社会已普遍接受的法律原则相一致。(五)土地用途特定原则♬第三节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历史变迁一、旧中国及其以前的地权制度简介ﻫ(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沿革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1953年,人民公社与城乡分隔制度,建立了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62年的《六十条》巩固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70年代末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分化出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等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