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法认证通用大纲(试行)创新方法研究会第一章 总则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中国科协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 :“‘培养创新工程师’,‘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方法培训相关资质的认定工作’”。开展创新工程师、创新培训师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四部委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完善我国创新方法评估体系和促进我国创新方法从业人员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第一条 创新方法认证通过全国统一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级别的创新工程师、创新培训师认证证书。该证书表明被认证人员已具备相应等级创新方法技术水平。第二条 创新方法研究会负责组织成立创新方法认证委员会。认证委员会负责创新方法考核认证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三条 创新方法研究会负责对创新方法认证工作进行监督,并配合认证委员会开展认证计划制定、信息发布、执行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第四条 创新方法认证包括两个系列:创新工程师认证,设置一至六级;创新培训师认证,设置一至四级。第五条 本大纲解释权属创新方法研究会。2第二章 认证流程第一条 创新方法认证均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表 1 创新方法认证流程序号123456流程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认证颁发证书证书年审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创新方法研究会创新方法研究会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认证委员会组织的统一考核认证委员会组织认证,并将认证结果通知申请人对通过认证的申请人颁发创新方法认证证书获得创新方法认证者,每年提交相应创新方法工作成果和继续教育证明,认证委员会组织年审。第三章 报名条件(一)创新工程师第一条 报名参加创新工程师认证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二)创新方法研究会会员。第二条 报名参加创新工程师一级认证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高中以上学历且工作三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二)创新方法应用咨询总时长达到 5 小时;(三)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2 个*。3第三条 报名参加创新工程师二级认证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取得创新工程师一级认证;(二)高中以上学历且工作五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一年以上,或本科以上学历;(三)创新方法应用咨询总时长达到 8 小时;(四)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5 个*。第四条 报名参加创新工程师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