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印染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为确保水环境安全,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规范印染企业环境行为,有效遏制印染生产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多发势头,确保社会稳定,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环境、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铁腕治污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排查环境隐患,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规范印染企业排污行为,建立印染企业环境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内容整治目标
认真排查印染生产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完善和改进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预防环境信访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强化污水处理站建设,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
建立健全印染企业环境管理软件资料,杜绝违法排污行为
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印染生产企业整治要求
详见*市印染行业污染整治十项技术要求(附件1)
三、方法步骤㈠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10日前)对辖区内印染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填报印染生产企业登记表,查清印染企业实际生产规模,环保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制定整改方案,于20XX年7月25日前报市环境监察大队
㈡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15日前)各印染生产企业对照整治技术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迅速组织开展自查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㈢督促整改阶段(20XX年8月15日前)各印染生产企业根据各自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我局将通过日常监察、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督查
对整改不第1页共2页力,敷衍了事的印染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处理
㈣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8月30日前)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整治材料,并进行归档,对整治到位的印染生产企业进行验收,完善一厂一档资料
㈤后督察阶段(20XX年9月30日前)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实行后督察制度,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