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 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评价,包括小时、日、月、季度和年评价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 HJ/T 193-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2005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2007-04) 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技术规定(修订中)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术语和定义 3
1 达标与超标 污染物浓度小于(或等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相应各项污染物浓度限值的二级标准,即为达标; 污染物浓度大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相应各项污染物浓度限值的二级标准,即为超标; 2 3
2 超标率 超标率=超标日(小时)数/参与评价的有效日(小时)数 3
3 超标倍数 超标倍数=(污染物浓度-相应的国家二级标准)/相应的国家二级标准 4
评价因子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 一氧化碳(CO)、 氮氧化物(NOX)、总悬浮颗粒物(TSP )、 铅(Pb)、苯并【a】芘、氟化物共 10项
1 自动监测因子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 一氧化碳(CO)和氮氧化物(NOX)
2 手动监测监测因子 总悬浮颗粒物(TSP)、 铅(Pb)、苯并【a】芘和氟化物
5、监测点位 所有国家认证的点位必须监测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项污染物,每个城市在现有国家认证点位中至少选择两个点位监测其它七项指标,臭氧点位选取原则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