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 科技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引洮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 00七年八月 1 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 科技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引洮供水一期工程(以下简称引洮工程)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引洮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引洮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引洮工程科技档案是指引洮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声像档案的管理见附件12《甘肃省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 引洮工程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是引洮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参建单位应列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加强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归档意识,提高档案业务知识,确保引洮工程科技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引洮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对工程科技档案管理实行“三纳入”制度,即把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工作程序,纳入工程建设计划和年终考核内容,纳入本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各参建单位应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使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成为项目负责人与有关技术人员的自觉行动。 第五条 为加强档案工作的微机化管理,各参建单位应配置计算机的“软”、“硬”件设备,完成引洮工程文件、图片、图纸的扫描或录入工作,为实现档案网络化管理作好准备。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六条 为了确保引洮工程科技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档案管理工作应贯穿于引洮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引洮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 2 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及下达计划任务时,应对引洮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并与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挂钩;检查引洮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引洮工程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引洮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七条 甘肃省引洮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对引洮工程的科技...